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误会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调解员“情理法”融合调解下,“爷孙”两人当场拥抱和好,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基本情况:
9月17日,76岁的李某在自家休息时,家门被王某1 和王某2用脚踏后离开,李某出门查看,恰好看到10岁的张某从楼梯下来(张某从楼上同学家出来准备回家),误认张某为踏门者,不听张某解释就在其脸上扇了几巴掌,并用塑料PVC管打了张某的肩部、背部等,致使张某面部、左肩部、左胸及背部挫伤。张某及家人立即报警,海东河湟新区公安分局调查后向李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给予李某12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李某年龄超过70周岁以上,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李某自认为已受到公安局的处罚,不用再向张某进行赔礼道歉,对张某母亲提出的780元诊疗费赔偿事宜也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张某及家人诉至平安区人民法院,请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诊疗费用。
调解过程:
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到达调解室后,原告张某母亲情绪激动:“我的孩子无缘无故被打了,对方还不赔钱,这个事没完。”调解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和张某唠家常,进一步了解张某一家的诉求;随后又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先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再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耐心劝导李某,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被告李某羞愧的低下头,拍着腿说:“这事都怪我一时冲动,都是我的错!”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李某满怀愧疚,主动提高了赔偿金额,从原本未协商一致的780元提升到1700元,且当场将1700元赔偿款交给原告张某母亲,向原告张某表达歉意并得到了张某及其家人谅解,原告张某也撤回了起诉申请。后李某携家人带着果篮和补品登门看望张某,再次表达了深深的歉意。至此,一起因误会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的又一成功实践,是发挥好法院定纷止争功能的又一生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