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借故生非寻衅滋事案,陈某等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六个月的刑罚。
基本案情:
某日晚,陈某等五人为祝某庆祝生日,结束后,陈某等人驾车到平安区某烤肉饭馆吃饭,期间陈某因醉酒待在车内睡觉。马某等四人在饭馆等饭期间,发现张某等三人对饭馆老板出言不敬,引起马某等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后被他人劝停。随后祝某、马某1路过,店内的马某等人出门打招呼闲聊,等几人返回吃饭时与张某等人再次因之前的口角引发撕扯,双方遂到店外互殴。
马某1帮助其他几人从其现场停放的轿车中取出镐把,马某、祝某、冶某等人手持镐把,张某等人手持饭馆的板凳,双方发生互殴。陈某闻声下车看见此情况后,拿起车内的砍刀追砍张某,前后共砍张某头部三刀。此次互殴导致张某、冶某、祁某受伤,经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冶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张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祁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等人向被告人张某赔偿医疗费一万余元,各被告人之间互相均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十人因日常生活中偶发的矛盾,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各被告人二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寻衅滋事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生活中,我们与他人接触难免会因一些小事引起纠纷,若是遇到问题就诉诸“武力”解决,一时冲动换来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刑事追究加民事赔偿。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莫逞一时英雄,切莫让今日的一时冲动变成日后悔恨的泪水。
法条链接: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