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一人醉驾,两人获刑——小心成为危险驾驶罪共犯!

作者:吴晓娜  发布时间:2024-09-04 10:19:14 打印 字号: | |

酒驾、醉驾已成为马路上的第一大“杀手”,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代价。如今很多人都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我们在自我约束的同时,也不能放任他人酒后驾驶,否则很有可能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同醉也同罪!

2023年10月28日晚,解某与朱某约朋友许某、达某等人吃饭,期间二人饮酒。聚会结束后,朱某开车载解某到某小区楼下,当时朱某因家中有事,将车钥匙留在车内,解某留在车内等待。十一点多,朱某发微信示意解某可以先驾车离开,若不会开车则将车钥匙留在车内。随后,解某驾车从小区出发,冲撞开小区门禁后驶离现场,摇摇晃晃驾驶至某路,在倒车时碰撞张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但解某并未停车,继续驾车驶入公交车站,与马某停放在该处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后在倒车时先后驶入道路两侧绿化带,车辆卡在北侧绿化带后停止。

本次事故造成三辆汽车、小区门禁、道路绿化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723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平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饮酒,仍放任他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二人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解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朱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明知人已经醉酒,仍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虽然自身没有醉酒驾车,但仍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因此大家不仅要规范自身喝酒不开车的行为,还要约束规劝好身边饮酒的亲戚朋友借车行为,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为了维护好亲情、友情,切勿因一时侥幸而触犯刑律,受到刑罚!


 

来源:平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