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强制腾退房屋案。
被告徐某于2021年1月19日和原告马某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每年租金9000元,租期为一年。但第一年租赁期满后,被告徐某告知原告马某自己要长期租用,无需续签合同,并承诺会按时交租。第二年又以各种理由只向原告马某支付租金5000元,后经原告马某及其家人多次催讨租金,被告徐某再次以各种理由拖延,并多次食言,也不搬离房屋。原告马某万般无奈之下于2023年将徐某诉至平安法院,要求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并搬离涉案房屋。
平安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023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徐某支付原告马某房屋租赁费13000元,并于2024年1月18日前腾退房屋。但被告徐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马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传统查控、网络查控,被告徐某名下无房、无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数次致电被告徐某,告知其利害关系,但被告徐某始终不为所动。同时被告徐某电话告知原告马某其出租屋内有贵重物品,不同意原告马某直接开门收房。后法院向被告徐某发出执行通知,张贴腾房公告,责令其立即清理个人物品并搬离涉案房屋,但被告徐某拒不履行搬离义务。为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于7月19日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房。
到达现场后,全过程录音录像,并邀请区检察院、公证处等相关人员全程监督执行。腾退过程中,发现被告徐某出租屋内无贵重财产,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告徐某,通过微信语音、视频通话,向其释法明理,阐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且再三确认房屋内物品去处。被告徐某表明房屋内一切物品自愿放弃,同意由原告马某自行处理,并承诺租赁费月底给付。
根据被告徐某的承诺,执行干警将房屋交付给原告马某,并开具收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强制腾房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同时更是人民群众在执行中“急难愁盼”问题的突出体现。此次执行行动,平安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