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2022年5月27日上午,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备受社会关注的11.14特大黄金首饰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4万元。
2021年11月13日 22时许,刘某某驾车到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湟源路,携带扳手步行至平安镇平安路原平安商场后院,沿水管攀爬至商场二楼后门,利用扳手撬开防盗门进入商场,盗窃商场内“衣尚万家”店收银台抽屉内的现金1030元,后撬开楼层隔离卷闸门到一楼,在被害人李某某经营的金银加工店盗得银、铜饰品130件,在准备离开时看到被害人戴某某经营的“中国黄金”店,遂用扳手撬开该店柜台,盗窃摆放在柜台内的黄金饰品695件,盗窃价值139.1671万元。案发后被盗黄金饰品由公安机关全部追回,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11.14特大黄金盗窃案是近年来我区盗窃数额最大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因此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采用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并在互联网全程公开直播。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积累,应当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而不是以违法犯罪的手段去获取,一时的得逞,也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切勿为了一时的贪念触犯法律,否则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