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上午,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运用移动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敲响了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第一槌”。
2017年,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及《配偶承诺及保证书》等, 合同签订后,被告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导致原告为其代偿逾期贷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代偿款、代偿违约金、支付律师费、利息等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与以往普通程序案件至少需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模式不同,这次审判席上仅有一名法官。因该案是一起追偿权纠纷,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依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方式审理,大大缩短了评议等程序性工作时间,实现审判组织简化,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该项诉讼制度的施行,是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诉讼程序,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法配置,使人民法院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最大程度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发展大局将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民诉法,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用足用好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机制,做到“变程序不变权利”,坚持“便民”“公正”“效率”,不断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及时回应群众多元司法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