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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游花海不慎意外受伤 法官速调解及时挽回损失
作者:赵豫晶  发布时间:2021-09-09 11:21:26 打印 字号: | |

日前,平安区人民法院沙沟法庭诉前调解处理了一起因游客游玩景区“彩虹隧道”项目不慎掉落受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但及时为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双方当事人当即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某休闲观光度假村有限公司在平安区古城乡石碑村修建的石碑花海观赏景区对外开放多年,景区内除花海供游客观赏外,还有许多游玩项目,慕名前来游玩的游客络绎不绝。                        

2021年7月17日,青海省西宁市游客赵某某在石碑花海观赏景区游玩“彩虹隧道”项目(乘坐轮胎沿滑道从高处彺低处滑行)时,因滑行速度过快,在滑道中与他人相撞,赵某某被弹起右侧肢着地并向前滑行数米。致赵某某“右耳撕裂伤、面部裂伤、脑震荡、膝关节挫伤、肩关节挫伤”。赵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出院后,经赵某某多次向该景区负责人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时,景区负责人以赵某某没尽到注意义务为由,拒不赔偿赵某某的经济损失。经当地村委会多次组织协调,均未果。无奈之下,赵某某于2021年9月7日来到法庭进行法律咨询。法庭法官热情接待了赵某某,并详细倾听了事情的发生经过和赵某某的诉求。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办案法官在立案前及时通知石碑花海观赏景区负责人马某某到法庭,并召集石碑村村委会相关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对该景区负责人马某某耐心细致地做起了调解工作。调解中,马某某一直坚持说是赵某某在乘坐轮胎滑行中未尽到注意和自我保护义务,责任在赵某某,为什么要我们赔偿她经济损失?办案法官耐心地解释说:“你们在景区内“彩虹隧道”游玩项目中,没有设置相应的保护设施及放置警示标识,未做到告知、提醒义务,同时,赵某某受伤后,亦无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前去询问伤情和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现在产生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并劝导他们以友好协商为重,互谅互让。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依法的说服和劝导,景区负责人马某某为法官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场表示,一定给赵某某支付必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与赵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促使石碑花海观赏景区当场赔偿赵某某25000.00元经济损失。该景区负责人马某某和赵某某亦握手言和,赵某某满意地离开了法庭。古城乡石碑村党支部书记由衷地说:“法院真行,我们村上没能解决的事,你们一下子就解决了,谢谢你们了。” 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沙沟法庭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平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