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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案并当庭宣判
作者:邱松青  发布时间:2021-08-10 15:24:44 打印 字号: | |

8月5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公安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案并当庭宣判。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各方当事人当庭进行了辩论、举证、质证,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至此,历时两个多月的时间,我院今年受理的首例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案圆满审结。

2019年7月,原告陈某因吸食毒品被格尔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原告陈某在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后,并未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康复站报到,同时也未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一直处于脱管状态。2021年4月21日,鉴于原告陈某拒不接受社区戒毒,被告民和县公安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决定对原告陈某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原告陈某不服该决定,遂向被告民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审查,被告民和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民和县公安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的决定。2021年6月2日,原告陈某因不服民和县公安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及民和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遂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我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裁判结果。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平安区人民法院秉承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原则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通过公正高效公平的审判活动,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威严,确保了正确行使职权,警示涉毒人员远离毒品,遵守法律,从而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


 


 
来源:平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