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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无小事 法庭调解促和谐
作者:谭召君  发布时间:2021-08-05 14:59: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了妥善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多次和石灰窑乡黎明村村委会沟通后,联合黎明村妇联主任魏秀兰,将该起离婚纠纷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和好生活。

2020年12月,三合法庭接到一份离婚诉状,原告李某某起诉与丈夫离婚,其丈夫接到法庭通知后,即时赶到法庭,对原告连说带劝,法官也给原告做思想工作后,原告表示暂不起诉,双方共同回家生活;2021年5月,原告又到三合法庭起诉要求离婚,立案后,但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交诉讼费,法庭按撤诉进行了处理;2021年6月,原告通过网上立案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经审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 1994年1月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同年5月在原石灰窑乡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于次年5月8日生育长子(已娶妻生子),2002年7月22日生育长女(已成年)。近年来,因子女外出打工,小孙子也开始上小学,老两口闲了也都外出打工,期间,李某的丈夫甚至怀疑李某外面有相好的人,双方经常因此事发生激烈争吵,其丈夫多次对李某实施家暴致感情不和,李某某便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几次起诉要求离婚,经其子女多次从中协调,其丈夫祁某也曾下跪向李某某承认错误,但事后任然打骂李某某,2021年春节,李某某不堪丈夫的打骂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受理该案后,两次走访石灰窑乡黎明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和村委会主任、妇联主席一起给被告作思想工作,2021年7月23日上午,法庭约双方当事人到庭,并邀请黎明村妇联主任魏秀兰一起调解此案,李某某的娘家哥哥姐姐及代理律师,双方的儿子、女儿及儿媳均参加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某某不停地哭诉被告对自己的打骂过程,情绪一度非常激动,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后经过法官及妇联主任耐心地倾听并切入实际的劝说,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说理,并对被告的家暴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最后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写下保证书,保证改正自己的错误,并当众宣读了保证书,原告也同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同被告好好生活,本案到此取得了圆满结果。

近年来,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联合乡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民委员会、妇联等组织,充分借助乡村干部、乡贤等多种调解资源,打造诉调对接新模式,推进“诉源治理工程”,实现辖区内“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将为人民办实事落到了实处。


 
来源:平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