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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我们在行动
作者:辛文斌  发布时间:2021-04-01 18:29:30 打印 字号: | |

2021年3月4日,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并于当日到现场将案件进行了执行。

2021年2月,原告东某向三合法庭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与丈夫离婚。审查查明, 2012年,东某经人介绍与三合镇张其寨村的祁某相识,东某曾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带着自己八个月大的女儿,同年农历腊月与祁某举行婚礼后组建了新的家庭共同生活。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双方通过共同努力,在公婆的帮助下,盖起了二层小楼,生活幸福,但因小夫妻七八年一直未生育子女,公婆对儿媳东某多有微词,二人感情也慢慢出现裂痕,双方都埋怨对方无法生育,为此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和,2020年1月,原告回娘家居住,同年3月向平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后双方和好,但双方仍未共同生活,互来履行夫妻义务;2021年2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

三合法庭接到此案后,认真审查诉状及证据材料,及时约见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祁某向东某索要养女九年来的抚养费,东某向祁某索要自己的陪嫁,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和平离婚,祁某放弃索要养子女抚养费,东某也放弃陪嫁物。

在签完调解笔录后,东某要求法庭工作人员陪同其到祁某家中拿自己的衣物及生活用品,为保证当事人人身安全,三合法庭干警当即携带执法记录仪全程陪同东某前往三合镇张其寨村祁某家中,直至东某拿完东西坐车顺利离开。

     这件案件的处理,只是三合法庭日常生活中的缩影;多年来,三合辖区内因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的情况非常之多,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离婚案件中,保护女性当事人人身安全尤为重要;三合法庭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联合公安、村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为辖区建立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创建文明和谐新社会而保驾护


 
来源:平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