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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作者:邱松青 张存桂  发布时间:2020-08-18 17:06:41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该案件是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区法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当日,申请人李某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解某对其继续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行为。鉴于案情特殊性,接到该申请后,诉讼服务中心干警立即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案情。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为申请人开辟了绿色通道,亲自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通过电话方式向当地派出所了解报案情况。经审查,区法院认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决定予以立案受理,安排专人为申请人办理立案手续。

原来,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解某感情不和由来以久,在申请人妊娠期及哺乳期内,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漠不关心,并时常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020年5月14日,申请人因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被申请人表示痛改前非,保证不再殴打申请人,同时申请人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完整的家庭,表示再给被申请人一次机会。申请人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予以准许撤诉。但好景不长,被申请人不但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非常恶劣。为了自身及亲人的人身安全,申请人不得不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违反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家暴维权的一把钥匙,为遭受家暴威胁的当事人开启一扇能够庇护的大门,也为因家暴即将破碎的家庭加上一把安全锁,挽救这些即将破碎的家庭。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