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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信息化手段助执行
作者:王军 周慧洁  发布时间:2020-02-20 10:03:30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院执行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办理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件。

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因当前全国疫情严重,院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沟通被执行人的工作方式逐步开展工作。当联系到其中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涉及孩子抚养费的执行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协商处理。执行干警立即通过微信方式,添加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不约见或接触当事人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多次沟通,被执行人马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就孩子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但因目前疫情严重且远在山东,特殊时期出行不便,无法前来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遂在承办人员的指引下,申请执行人书写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并拍照取证,通过图片方式用微信传至法院处,顺利办结了该起案件。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我院尽可能减少集中执行行动和外出办案,充分利用移动执行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决心,坚定信念,勇于担当,不辱使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