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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需谨慎,安全时刻要牢记
作者:赵亚龙 周慧洁  发布时间:2020-01-17 13:05: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审结两起因网络交友引发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均通过“快手”软件结识被害人后实施犯罪行为。

案件一、2018年7月被害人马某某通过“快手”软件与被告人包某某相识,在聊天过程中包某某称其可以低价购买到安置房。2018年8月包某某带马某某到西宁市某小区,称向马某某出售该小区的一套房屋,房价为22万元。2018年9月6日包某某称房子已经办好,马某某遂向包某某转账22万元,包某某转出钱款后将该银行账户销户,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案件二:2019年7月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害人严某某在“快手”软件上相识,后郭某某与严某某在平安区一旅社登记入住,第二日凌晨郭某某趁严某某熟睡之机,用严某某手机以微信转账方式将严某某银行卡内5800元钱款转至自己的手机账户并将交易记录删除,被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以上两起刑事案件均因在“快手”上交友不慎而引起,根据相关调查,“快手”软件用户一大部分为农村中老年人,他们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此,人民法院提醒各位网友,谨慎通过“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与陌生人交友,涉及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事项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去求证、办理,切不可轻信他人,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