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清晨,我院执行局干警再次赶赴甘肃永登县永乐乡铁丰村,成功执结一起拖欠货款两年之久的案件。
在第一次执行查访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的方式,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干警通过走访被执行人所在地的辖区法院及村委会,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某在当地辖区法院有八起执行案件,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当地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案件进入了僵局。在这种前提下,我院干警并没有放弃本案的执行,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找到被执行人何某某,发现被执行人还在当地种植当归、黄芪等药材,但尚未进行采挖变卖。通过向被执行人释法,其承诺在10月中旬通过变卖药材将所欠的全部货款给付申请执行人。
转眼已至11月下旬,可被执行人何某某迟迟没有动静,本院干警急当事人所急主动作为,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再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通过与被执行人沟通和释法。被执行人对我院执行干警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而感动,当场协商议价并积极联系药材买主,最终岷县药材商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购买协议并签订合同,当场支付药材定金5万元,成功将被执行人手中待售的药材变卖。被执行人将定金5万元全部转付给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