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执行的申请人白东某与被执行人郝世某、拓凤某、安作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借款18220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长期规避执行,下落不明。经过四查一访,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两次前往申请人提供的住处寻找被执行人,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亦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后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补充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被执行人,称其现在外地,不方便来法院。执行法官发扬吃苦耐劳的斗争精神,不厌其烦地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产生的一系列不利后果。最终被执行人驱车赶到了法院。但是其依然执迷不悟,我行我素,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案款。无奈执行法官报经院长批准,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告知其亲属,如果仍不履行案款,拘留期满后将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纳失、限高和申报拒执罪等处罚措施。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亲属主动联系法院于次日帮助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案款1822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