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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邻里生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作者:石黎明 周慧洁  发布时间:2019-10-23 10:53: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追偿权而引发的纠纷。

原告孙某与被告唐某原系邻居,因吃水不便,二人与其他几户邻居协商引进自来水,由孙某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用水合同,孙某再拉分表给其他几户,由各户轮流抄表收费并缴费。2018年3月,唐某因拆迁举家搬至他处,走时未将水龙头阀门关紧并做好相关交接善后工作。2019年3月,自来水公司去抄表时发现,唐某家水龙头漏水且已产生水费五千元。因用水合同系孙某与自来水公司签订,自来水公司只与孙某之间发生业务关系,故水费虽系唐某家水龙头漏水产生,但自来水公司只能向孙某收取水费。孙某收到自来水公司的催缴通知后,多次联系唐某,告知此事,但唐某皆以其已实际搬走,未吃水为由拒绝缴纳。故孙某只能先垫付水费,后将唐某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亲戚,因此事双方结怨,二人都是农民,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十分拮据。被告明确表示自己没有用水,让自己支付水费不公平,对缴纳水费有很大的抵触心理,不愿意给付;原告也认为自己没有用水,水费系被告家水龙头漏水产生,自己不应该承担水费。此案不仅关系到对水费进行公平公正的承担,还涉及到两家人能否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承办法官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对原、被告都进行法律释明的同时对二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同时还联系了自来水公司,希望自来水公司能考虑实际用水情况以及原、被告的经济现状,对水费予以部分减免。最后经过多次努力,原告孙某与被告唐某及第三人自来水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偿还原告孙某垫付的水费1600元,原告承担1400元,第三人自来水公司承担2000元。

该案经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沟通协调,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解决了纠纷,这是院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后,立足于“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缩影。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把主题教育和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做到双促进、两不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