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民告官”诉讼,涉及城建、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我院行政庭面对现如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改过去“有告则理、依法判决”的被动型审判,转变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根据案件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的沟通,力促行政争议能得到实质性化解。
原告达某诉被告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未查清事实、程序违法注销其公司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七日内恢复该公司并重新颁发企业营业执照。我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承办人通过调查了解,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首先把握了该案的自身特点,调整以往办案思路,借鉴处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但不照搬,把公正司法贯穿于沟通的全过程中,坚持既维护群众利益,又监督依法行政,力争实现双赢,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最终,原告达某在法官与行政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对其释明后,主动提起撤诉。
通过本案,我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找到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思路。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有效沟通,既发挥了对行政机关监督的职能作用,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增进了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也加强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提高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采取这种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的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是审判机关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感受到的一种快捷、高效、经济,促进“官民”和谐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