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法院的安排部署,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涉军停偿”案件挂图作战,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受理的4起涉军停止有偿服务案件已全部审执结,努力实现了“涉军停偿”案件的“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受理的4起涉军案件中, 2件已自动履行完毕,并于4月20日、5月20日按时间节点移交了军方,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另两件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空军后勤部西宁转运站与宁夏丰利源生物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海东军分区与郭付云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执结这两件“涉军”案件,执行局全体干警昼夜奋战,制定执行工作方案,明确执行工作步骤、具体措施、时间进度, 2起执行案件均于6月20日前按时间节点实现业态关停并移交军方。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空军后勤部西宁转运站与宁夏丰利源生物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还需要向申请人支付租赁费130万元,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白守超带领执行干警先后两次远赴宁夏查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依法冻结了宁夏丰利源生物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盐池县工业园区二期的49337平方米工业用地、工商档案及两台车辆的相关手续。但该公司虽有土地和车辆,由于被执行人系股份公司,车辆实际无法控制。因公司所属工业用地地上附着物不属于该公司,故拍卖处置的难度很大,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瓶颈。此后,我院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督促下,受益人胡某某将20万元汇入本院账户,并以其名下位于青海新千房西宁市中南关街19号的价值约50万元的商铺作担保。剩余的案款经过我院多次与次承租人进行沟通,共执行到位44万余元。鉴于次承租人的积极协助,被执行人深受感触,于12月20日将剩余的租赁费全部交到法院,我院将全部租赁费130万元发放给了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空军后勤部西宁转运站。至此,我院受理的涉军停偿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听党指挥是我们的誓言,尽职履责是我们的使命。“涉军停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体现了我院干警是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我们将会继续前进,一心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新时代人民法院职责使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