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首次将“刑事速裁程序”写入法律条文。11月14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对一件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审理,仅用了十分钟就审结并当庭宣判。
今年8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海东市古瓦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国道109线与海东市平安区古瓦公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理化检验鉴定:被告人王成龙体内乙醇含量为120.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11月7日,平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庭前,主审法官核实了被告人的身份,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和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后,简化了审判程序。庭审时由公诉人发表综合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综合辩解意见,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直接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