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七旬老太失火遭追偿 司法救助及时暖人心
作者:白锦强 苏芳 周慧洁  发布时间:2018-11-12 10:37:45 打印 字号: | |
  一方是得不到赔偿款的申请人,一方是年事已高的被执行人,面对这一局面,我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申请人拿到了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7年12月6日,被执行人李某在平安区农业局白沈沟蔬菜园区内务工,在点燃杂草取暖时,不慎将申请人彩钢板房引燃,致使申请人办公室及宿舍临时性彩钢建筑、内部存放的生产生活资料不同程度受损。2018年1月11日,彭某将李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我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彭某经济损失45000元,(2018年4月25日前给付3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15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9月4日,申请人向我院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我院第一时间采取了网络查控措施,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李某无银行存款。经查,李某现年72岁,且家境贫寒,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在履行了3100元后,确无能力偿还剩余的41900元。鉴于此特殊情况,执行干警启动了联动机制,与当地的村委会进行了沟通,通过当地村委会的协助,与被执行人李某的子女取得了联系,在老人的子女尽其所能替老人偿还了20000元后,我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申请人彭某表示自愿放弃1900元。被执行人李某再三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申请人也一再表示是党法院的努力让她及时拿到了赔偿款,当看到两双紧紧握在一起的手时,执行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