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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赴现场辨是非 耐心调解化纠纷
——三合法庭现场调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作者:贺有金 周慧洁  发布时间:2018-11-03 10:30: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三合法庭现场成功调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祁某,系三合法庭辖区石灰窑乡上法台村村民,2016年3月祁某响应政府号召,在本村成立农业合作社,以经营农作物和药材种植为生。2018年9月6日早晨6时许,祁某发现自家种植的70余亩油菜被邻村马某放养的30多头牦牛毁坏。后祁某扣留了马某的牦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案经公安机关、当地政府部门的调解,未达成协议,无奈原告起诉至我院三合法庭。法庭在收到该案后,考虑到本案系农业生产经营引起的纠纷,加之原告起诉时正值秋收季节,如不对本案进行及时处理,势必会进一步扩大损失。其次,本案若机械的适用法律规定就案办案,会涉及损失的鉴定,不但耗时久,且未必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主审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先后三次至现场查看损失情况,并征询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15000元案件款交至法庭,本案得以顺利调解,案件当事人及附近群众对法庭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今年来,我院三合法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工作原则,努力使辖区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