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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他人承包地引纠纷 多部门联动调解化干戈
作者:胡亚宏 周慧洁  发布时间:2018-11-03 10:28:00 打印 字号: | |
  2018年10月30日,在平安区巴藏沟乡河东村办案现场,河东村党支部书记紧紧握着我院沙沟法庭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了,你们用真情、真心为群众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帮助我们把张某和徐某之间的恩怨化解了,如果解决不及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会更深,损失会更大。”

2017年1月,原告张某经与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巴藏沟乡河东村村委会协商,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承包平安区巴藏沟乡河东村旱地1042亩,用于种植土豆等农作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正常种植期间,徐某在未告知张某且未征得张某同意和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张某承包的1042亩耕地中占用了60亩耕地,种植了土豆。并且连续占用了两年。致使张某无法在该耕地上种植自己的农作物,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从而与徐某引发了纠纷。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为此,巴藏沟乡河东村村干部曾多次给双方做工作,但均无果。之后,张某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停止侵权,返还耕地并赔偿损失。

  我院沙沟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多次找村委会负责人及相关群众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前后两次到争议现场进行了勘验。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考虑到原、被告均在河东村租赁了大量的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如果不及时、妥善的处理,有可能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损失进一步扩大。为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真真做到案结事了,沙沟法庭的法官决定在开庭审判前去河东村村委会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于是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并约请巴藏沟乡政府、司法所、河东村村委会、便民诉讼联络员等相关人员来到河东村村委会,分头做双方的工作。在调解中,沙沟法庭的法官适时以案释法,多次耐心的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不厌其烦、不辞辛劳、真情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徐某同意将占用张某的60亩耕地返还给张某,并当场赔偿张某15000.00元的经济损失。两人恩怨化解,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矛盾激烈的纠纷在多部门共同联动,齐心协力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