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院领导参与办案 两日内执结一案
作者:马海玉 周慧洁  发布时间:2018-10-10 17:13:40 打印 字号: | |
  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格局下,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白守超编入执行团队,积极办理并指导执行案件。率先垂范,在执行涉军停偿、涉众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等重大、复杂案件中亲临执行现场,积极推动执行工作,使我院执行工作多方面走在全市法院前列。

  我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执行的王某某与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13432.00 元。我院作出的(2016)青0221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长期未履行,申请人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本院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恢复执行,由承办人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白守超于2018年10月9日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双方当事人做了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经过两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人自愿放弃了一部分债权,被执行人当时一次性履行了剩余的全部案款10万余元,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两天时间使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亲临执行一线与干警们协同办案,以案促案,率先垂范,为我院“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发挥了师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