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平安县某经营部与肖某租赁合同纠纷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某建材租赁部与肖某租赁合同纠纷案、甘某与肖某劳务合同纠纷案、许某与肖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刘某与肖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上7件执行案件涉及同一个被执行人肖某,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另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青海某贸易有限公司、青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宁某商贸有限公司、海东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洪某、王元某、蔡某、王某、张某、孙某、祁某、李某、马某等与江苏省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13案,涉案金额达510余万元。
以上案件因被执行人肖某、被执行人江苏省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按期履行,申请人先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肖某已瘫痪在床,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江苏省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亦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该20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难。经我院执行干警多方查询,得知二被执行人肖某、江苏省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有尚未结算的工程款。经我院执行干警多次与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协调、沟通,在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下,将被执行人肖某、被执行人江苏盐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尚未结算的工程款结算清楚,并协助我院依法冻结划拨了相应的案款,使20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