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三合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丁某与被告金某于2017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农历九月二十四日双方按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差异较大,故经常为琐事发生争执。2018年4月,双方再次因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便搬回娘家居住至今。期间,原告曾多次叫被告回家,被告执意不肯回婆家居住。为此,双方家长发生肢体冲突,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2018年6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我院三合法庭。本庭在受理该案后,被告及其家人无端怀疑法庭工作人员偏向原告一方,故对法庭的工作心存强烈的抵触情绪。案件承办人在了解到案情后,决定通过相关判例让当事人明白相关的法律规定。遂通知金某及其家人到庭,并拿出婚姻法条文及历年来处理此类案件的判例。通过案件承办人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被告及其家人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故同意返还部分彩礼。随后,案件承办人召集双方家长、并邀请了村干部参与到本案的调解调解工作中来,最终本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家人也将40000元案件款交到法庭,本案得以顺利调解。
近年来,三合法庭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