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执行工作的“一性两化”,顺利完成“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我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一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使案件得以执结。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某未按期履行,申请人于2018年1月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给付共同财产折价款82170元。我院于2018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工商登记、无房产登记,只有一辆无任何车辆手续的挖掘机。因挖掘机无任何手续,法院无法进行拍卖,被执行人不愿自行出售。我院于2018年2月13日对被执行人杨某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保证按期履行。但拘留期满以后,保证期限内仍未履行,并长期下落不明。经承办人多次打电话、寻找无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情形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将该案以拒执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并同时将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送达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杨某迫于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威慑,主动将案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并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
本案的顺利执结,使申请人相信,不管执行战场怎样的风雨雷电,执行干警一直都在竭尽全力;使被执行人相信,不管老赖如何地规避执行,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