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做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8)209号﹞精神,加大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凝聚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我院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决策部署,紧扣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三同步”要求,紧密配合执行攻坚整体作战行动,集中持续开展新闻宣传,充分展示广大法院干警坚定信念、排除万难、决战决胜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示执行攻坚各项重大措施、取得的重要进展和胜利成果;及时传播攻坚执行难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引导社会公众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力舆论支持。
二、宣传目标
1、营造氛围,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家喻户晓。围绕“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加大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执行工作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举措,全面展示执行工作成效,使执行宣传工作渗透到千家万户。
2、引导舆论,使广大群众认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引导社会对“执行不能案件”形成科学理性认识,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为执行难的最终根本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是宣传报道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时组织撰写报道本院在最高法院、省高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大会后的工作落实情况,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以总攻的姿态、决胜的信念,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铿锵声音。
二是宣传报道涉民生案件执行、高原意志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围绕最高法院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省高院组织的“高院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充分宣传本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及其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是广泛宣传“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问题,让当事人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大量“执行不能”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四是按照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宣传活动的部署要求,大力宣传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出入境、招投标、贷款等联合惩戒各项措施,持续曝光失信“老赖”名单,让联合惩戒各项措施进一步深入人心。集中用1至2个月时间,在全区的111个行政村、五个社区居委会、高铁新区车站、大型超市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集中时间,在辖区的各个乡镇、村委、街道、超市、火车站等地张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的通告》。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执行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五是宣传报道涉执行典型案件。选择重大、典型以及社会关注等有新闻宣传价值的案件,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必要时对案件执行的重要环节或执行活动现场组织网络媒体直播;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定期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失信惩戒等涉执行典型案件;特殊主体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典型案例,组织媒体进行曝光,以舆论监督的方式形成震慑,促进此类案件的执行。
六是宣传报道集中执行攻坚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在执行攻坚活动中人民法院所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罚款、拘留以及打击拒执犯罪等强制性执行措施及其成功经验,营造依法执行的高压态势,倒逼其履行法定义务。
七是宣传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根据开展的执行巡查督导工作安排,进行积极、稳妥、充分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报道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活动的情况,争取他们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同。
八是宣传报道第三方评估情况。公布第三方评估机构修订后的指标体系、达标标准等工作,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通报工作进展,争取关心和支持。
九是集中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通过通报执行工作成效、发布重大典型执行案例等形式,今年以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
十是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为了推进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答疑解惑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四、宣传方式
1、丰富宣传载体。与各级媒体沟通,做好新闻策划、指导、协调,发挥宣传工作的上传下达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信息、法院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子屏、横幅、社区公告栏等方式,积极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措施、经验做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宣传日,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丰富宣传方式;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街道,农村,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格局。
2、加强媒体宣传。及时向《海东时报》、《青海法制报》海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有关执行重点、难点、亮点工作情况,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拒执犯罪等典型案件;借助今日头条、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共享执行工作成果,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3、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干警利用周末、节假日、乡村集市时间,到人流量较多的广场、集市发放并现场讲解,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在街道、公共场所等位置悬挂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标识牌、标语、条幅等;广泛利用多种载体,发布执行工作口号、标语,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等。
4、及时报送信息。围绕打击拒执罪、失信惩戒、执转破、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等内容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院党组和中院报送执行动态信息、经验、做法。
五、组织保障
按照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白守超任组长,主管院长曹生林任副组长,辛玲、马海玉、赵慧娟为小组成员,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白锦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