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的通知》【法明传(2016)787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备勤制度。
一、值班备勤时间
1.值班时间。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值班的节假日。
2.交接时间。交接班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
3.备勤时间。工作时间外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二、值班备勤人员
4.干警双岗值班。即工作日每天由不少于1名执行工作人员和1名技术保障人员共同值守,特殊情况再增加执行工作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5.领导带班负责。每周安排1名庭室领导为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每周二在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指导指挥中心办公室开展工作;非工作时间的备勤由值班领导全权负责,相关执行工作人员、技术保障人员、司法警察为备勤人员。
6.专人值守电话。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安排专人值守值班作座机(0972-8683731),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反应及时。
三、值班备勤人员工作职责
7.值班执行人员。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即每日网上签到,负责上传下达,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记录、处理、上报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开展执行会商、协调,实施相应执行措施,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8.值班技术人员。负责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的技术支持,保障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正常使用
9.带班负责领导。负责当班备勤人员的召集、管理,日常重要工作的审查、协调、督办,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强制措施的组织实施等。
10.备勤工作人员。负责参与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置行动,或办理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四、值班备勤工作要求
11.坐班值守。工作时间,执行指挥中心由专人上岗,签到跟踪系统、接收指令、值守电话、办理相关事务,做到喊话有人答、指令有人收、电话有人接、事务有人办,杜绝网络不通、设备关闭、人员脱岗等情况发生。
12.登记报告。坐班值守人员对日常工作进行登记并汇总;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立即向带班领导或局处领导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单项工作和重大情况;实时掌握并报告网络、设备、车辆等的运行和备勤人员到岗情况,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13.交办督办。值班人员对相关工作应及时、准确地提出办理意见,经带班领导或局处领导审批后,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传达指示、移交办理事项,并适时跟踪督办、反馈信息。
14.决策行动。带班领导或局处领导对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汇报的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紧急情况等,应及时研究、及时决策,确定采取的工作措施和行动,并及时交付实施,指导监督完成;备勤工作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随召随到、听从指挥、行动坚决。防止因工作拖拉、懈怠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五、其他规定
15.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执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否则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6.本院有关部门应加强人力、技术、经费、物质保障。
1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