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执行申请人蔡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对刑事被害人蔡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2492.90元,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蔡某某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其被马某某戳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马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蔡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0680.90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某一直未履行民事赔偿内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开展财产的查控工作。经查,马某某正在监狱服刑且家庭十分困难,无能力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作为申请人的蔡某某不但身心遭受了创伤,而且赔偿款项一直无法执行到位,加之生活困难,蔡某某多次到市政法委等部门上访。该案被市政法委列为重点化解案件。为了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经院党组研究,我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2018年7月17日,蔡某某拿到了法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22492.90元。
近年来,我院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中,通过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特别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民生类、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刑事被害人、困难申请执行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一步发挥司法救助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