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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作战 执行攻坚
涉军案件 顺利执结
作者:马海玉  发布时间:2018-07-17 11:04:2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法院的安排部署,推动解决我院“涉军停偿”案件的执行,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要求,我院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协同执行,得到了海东中院的大力支持,顺利执结了一起“涉军停偿”案件。

  我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执行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空军后勤部西宁转运站与被执行人宁夏丰利源生物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确定宁夏丰利源生物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租赁费外还涉及腾退房屋、土地等内容。但宁夏丰利源生物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将涉案的部分房屋和土地出租给了平安永安气体有限公司和青海正达建筑建设有限公司。我院于2018年5月8日向平安永安气体有限公司和青海正达建筑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腾退租赁的场地及地上附着物。因案件的执行涉及易燃易爆气体储存罐的迁移,气体存量种类多,数量大,执行的专业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执结此案,我院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协同执行,海东中院随即向我院下达了协同执行决定书。执行当天,我院全体执行干警配带单兵设备,与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对接,由中院指挥中心通过远程统一指挥。经过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我院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已于2018年5月18日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腾退完毕。

  本次涉军案件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信心。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