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对执行案件中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近日,我院根据要求对4名特困申请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化解了4件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
我院立案执行的索某、马某、李某与饶某借款合同纠纷三案、马某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执行案款共计71576.5元,但被执行人长期规避执行,且下落不明。经查,被执行人索某、马某、李某与饶某系在校大学同学,在上学期间饶某向索某、马某、李某三人借款共计53500元,该款系索某、马某、李某准备缴纳的学费。现饶某已辍学南下打工,其名下确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家中只有80多岁的奶奶,生活困难,且申请人亦无法提供饶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马某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因盗窃、吸毒等罪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监狱服刑,其名下确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其家人亦无任何财产帮助其履行赔偿款。申请人马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脑部受到重创,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且急需资金来住院治疗。四申请人为解决生活中面临的重大困难,特向法院请求司法救助。经我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四人救助34750元,四申请人同意放弃剩余部分,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次司法救助活动,既解除了四申请人生活中的燃眉之急,也化解了四件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