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三合法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矛盾。
2017年8月18日上午7时许,被告饲养的狗流窜至原告家中,将正在喂猪的原告咬伤,后原告被送至西宁市恒生骨伤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左前臂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且出院后长期不能正常务农务工。但是被告在此期间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原告遂诉被告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张某某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及鉴定费等共计38809.8元。
三合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认真查阅了案件材料,并且走访了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当地村委会领导,详细了解了案发的经过,并了解到原、被告有亲戚关系,在发生狗咬人事件后,亲戚们也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村委会调解委员也从中进行过调解,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法官发动当事人的亲属、亲戚及村委会调解委员,对该案当事人再次进行了说服教育工作,经悉心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协议,由被告当场赔偿给原告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5000元,原告也当场表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的调解处理,在当事人所在的新安村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群众纷纷赞叹三合法庭高效化解纠纷,破解难题,急群众所急,成功履行了为民司法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