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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妻不还 共同债务要同担
作者:胡亚宏 周慧洁  发布时间:2018-06-06 10:55:30 打印 字号: | |
  丈夫出具借条向他人借钱,妻子称自己不知道丈夫借钱的事,因而不愿意偿还借款。日前,我院沙沟法庭作出一审判决,丈夫所借款项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妻子应当偿还该借款,判决被告徐某和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徐某和李某夫妻俩从事个体生意。2017年3月4日、4月11日,徐某分两次出具借条向王某借款1万元和2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为1年及利息为1分2厘。该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向徐某催要,均无果。为此王某将徐某和李某夫妻告上法庭,请求徐某和李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被告徐某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状及任何证据。被告李某则称徐某借钱其不知,不应偿还借款.

  我院沙沟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因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李某虽称不知其丈夫借款,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两笔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期间做生意的债务或系徐某个人债务,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