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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干警积极协调办案
顺利实现与青海银行的首次网络划拨
作者:马海玉 周慧洁  发布时间:2018-04-26 15:54:4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2017)699、731、(2018)33号明传精神,顺利完成“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做好执行案件“三升四降”工作,我院执行干警积极协调办案,顺利实现与青海银行的网络划拨对接,并成功划拨案件款655457.29元。

  最高院(2017)699、731、(2018)33号明传下发以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于3月15日、4月3日分别组织召开了两次执行工作专项会议,专题部署落实执行案件的“三升四降”工作。

  会后,执行干警积极行动,与海东市平安区的各个银行进行网络冻结、网络划拨事宜的协商。其中(2018)青0221执54号陈某某与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本院遂于2018年3月15日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青海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55457.29元,并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网络成功扣划了该笔存款至我院账号。目前案款正在发放中。

  该案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执结,得益于我院执行干警对信息化办公、网络化办案流程的熟练运用,更彰显了我院在信息化办公、网络化办案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