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审结一起青海某物业公司诉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周某系平安区小峡镇回迁安置户,2015年10月30日,周某携带高铁新城回迁安置入住通知单和个人资料,到青海某物业公司办理了入住手续。2016年青海某物业公司在统计核算物业费收缴情况时,发现周某提供的档案中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与管委会提供的档案中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同,经核实,周某提交的入住通知单上有明显改动,且周某“以自己房屋面积不准确需向工作组复查”为由,曾借用该入住通知单。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青海某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住房。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周某返还青海某物业公司涉案住房,青海某物业公司协助周某装修住房。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能动化解社会矛盾,转化消极因素,始终朝着解开双方当事人情感纽扣的方向去做调解,用德与理去化解纠纷,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使当事人获得了心理平衡,从根本上消除纠纷,最大程度的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