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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邻居酒后引纠纷 法官调解和睦乡邻
作者:沈伟军 辛玲  发布时间:2017-09-18 14:21: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三合法庭在村委会协调下,成功调处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被告系邻居,多年来两家关系颇为融洽。2017年4月11日,原、被告及同村村民聚集在被告星某家中饮酒。期间,原告李某与被告星某因耕地地界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两人同时倒地,致使原告头部受伤。原告在返回家中包扎伤口时,被告冲进原告家,用事先准备好的砖块将原告头部砸伤。原告受伤后被家人送往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十日,共花费医药费10000元。经双方协商无果,原告李某于2017年7月4日诉至我院。我院受理该案后,主审人考虑到本案系邻里间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案件,故多次向原告所在村村委会、村里有威望的老党员征求意见并在庭前调解时将村委委员和老党员邀请至法庭参与调解工作。最终,经多方努力,本案得以顺利调解,被告将6500元案件款交至法庭,原、被告二人当庭向对方认错,并握手言和。

  本案的顺利调解,离不开法庭工作人员细致、耐心的说服教育,也离不开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近年来,三合法庭充分利用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穷尽一切手段化解辖区矛盾,为辖区发展打造和谐、稳定的人文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