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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琐事起诉离婚 法院当庭判决不准予
作者:申亚文 辛玲  发布时间:2017-09-12 16:08: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保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2011年4月26日,原告保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依法登记结婚。2011年5月,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2012年10月13日,生育一男孩。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不和。2017年6月7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经过庭审调查、双方举证等阶段,主审人认为,原、被告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原、被告在今后的生活中互相尊敬、互相珍惜,多作自我批评,正确处理生活矛盾,定能和好生活,故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当庭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双方当庭表示不上诉。

  婚姻过程中,磕磕绊绊吵吵闹闹是在所难免的,某种程度而言,这样为了生活琐事的争执是婚姻的调剂品。婚姻出现裂痕危机的时候,双方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案中,被告多次提到双方虽然性格存在差异,但是在生活中双方是相互扶持的,生病期间,原告也尽心尽力地照顾着对方,双方并没有太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的存在,只要双方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理智来化解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对于年轻的二人而言也是成长的过程,所以对于原告提到的夫妻感情破裂,主审人并不认同。同时,现在孩子年龄尚幼,综合夫妻感情、孩子成长各个方面因素,主审人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在判决书说理部分进行了详细阐述及劝慰。双方在庭后均表示会改正自身缺点,理智面对家庭矛盾,用乐观积极的态度维护建立起来的小家庭。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