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平安法庭审结了一起因修理车辆引发的修理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甲与被告海东市平安区某汽车修理铺负责人杨某乙系叔侄关系。2017年5月20日,原告杨某甲驾驶尼桑颐达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后送至其叔父杨某乙经营的海东市平安区某汽车修理铺进行维修。双方在修理过程中,对车辆修理费用、车辆维修项目发生争执。杨某甲认为已给付海东市平安区某汽车修理铺车辆修理费9000元,而至今车辆未全面维修。海东市平安区某汽车修理铺负责人杨某乙向杨某甲提交了车辆维修费用为20311元的清单一份。据此,双方各执己见,原告杨某甲遂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系叔侄关系,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以亲情为依托,进行多次调解。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明理,叔侄二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双方当庭履行剩余车辆维修费4700元后,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