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平安法庭审结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
原告曾某某因在农村家中修建房屋,与本村被告王某某签订了房屋修建协议。修建完工后,原告曾某某发现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双方关于建房工资和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原告曾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某维修房屋。
办案法官及时向村委会、镇司法所了解情况,掌握案情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鉴于农村建房中普遍存在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建房的现象,了解到被告王某某亦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实际情况。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摆道理、讲法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当庭给付原告曾某某房屋维修费,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