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三合法庭成功审结一起七旬老人离婚案件。在法官和村支部书记及当事人直系亲属的参与下,本案得以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言归于好。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84年2月按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张某携二子出嫁到原告家时,其长子只有八岁,二人含辛茹苦将二子抚养成人。2016年10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及其次子对原告破口大骂,且用语不堪入耳,致使原告离家出走寄宿于其亲戚家。2017年4月,原告以夫妻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解除其与养子的抚养关系。本案受理后,主审法官认为,该起案件不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原告因家庭矛盾,负气离家出走的行为是不理智的。由于原告年事已高、无儿无女,如果原、被告婚姻关系解除,原告势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成为孤寡老人。鉴于以上几方面因素的考虑,案件主审人将双方当事人、村支部书记及当事人的近亲属召集到一起,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及其儿子就其辱骂原告的言行向原告当面道歉。原告也表示愿意原谅被告及其养子的不理智行为。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言归于好。原告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准许了原告的撤诉请求。
此案的圆满解决,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做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