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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人性化执行显成效
作者:王晓路  发布时间:2017-06-05 10:49:0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中央及最高法提出的“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贯彻文明执行、和谐执行的宗旨,大力倡导人性化执行,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请,努力实现执行双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对待当事人态度要温和,禁止出现冲动、激怒、威胁、推诿的言行和情绪,执行工作改变冷、横、硬、蛮的做法,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格和尊严。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充分考虑单位及个人的形象,避免产生坏的影响,慎用警车及鸣警笛,不得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基本生活的住房和用品,做到法律无情人有情。

  在执行平安森昌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青海东部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属海东市平安区的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由于双方的天然气管道敷设存在重叠等问题,执行交付时由于存在技术壁垒需停止对部分企、事业、机关单位停止供气几小时,这样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由于涉及单位多、协调工作难度巨大,被执行人多次协调未果。我院执行法官组织当事人积极联系涉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多次协调、勘查现场,在保障不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害,不影响涉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制定执行方案,促进此次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案的顺利执行体现了执行工作人性化的重要性,注重运用引导、谈心、交流、警示等方法,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极大的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不但获得了当事人双方的感激和称赞,更加顾全了经济发展的大局,并为今后执行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