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天空淅淅沥沥下着小雨,一场庭审正在平安区沙沟乡仲庄村村委会的会议室里进行着。
原、被告都是仲庄村村民,两家相距不过百米。今年4月中旬,原告李某骑摩托车回家时,在一拐弯处与被告张某的摩托车尾部发生剐蹭,至李某摔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然而,张某在赔偿李某4000多元医疗费费后,便不再赔偿。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李某将张某诉至沙沟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000余元。
为达到化纠纷、解心结,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沙沟法庭的办案法官决定把法庭开进村。
庭审中,办案法官邀请该村村委会主任、便民司法联络员及双方当事人的亲戚,共同做调解工作。经过2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原、被告都做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由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剩余赔偿款李某自愿放弃的调解协议。
“你们冒雨到村里开庭,让我们少跑路,省了时间,又解决了我们的纠纷。法庭开进村,真是方便了咱老百姓!。”李某颇有感触地说道。
法庭开进村是沙沟法庭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沙沟法庭选择具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采取走出法庭,巡回办案的方式,利用在辖区3乡37个行政村设立的“便民诉讼联络点”,共巡回办案16次。法庭巡回办案数达到全部办案总数的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