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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找工作为名诈骗钱财 获刑三年处罚金1万元
作者:辛玲  发布时间:2017-03-01 16:15: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审理了一件以帮找工作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打电话告知李某有两个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正式工作的指标。后李某得知被害人马某、尚某二人的子女无正式工作,遂于11月18日介绍二人同张某见面,张某自称与中石化领导关系好,已经争取到了两个中石化正式工作的名额,每个名额需要交纳现金45000元,二被害人同意由张某为二人的子女办理工作,并通过转账方式向张某某支付现金90000元,张某得到钱款后一直未办理工作事宜,骗取二被害人的钱款均未退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由此作出了以上判决。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们要靠合法劳动依法致富,凭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最终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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