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为深入贯彻省高院推进会精神和市中院的安排部署,我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开展“执行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集中破解影响执行工作的瓶颈和障碍,破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向执行难宣战。
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三费”(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措施的执行活动,建立起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着力实现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决依法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法惩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对外界干预执行的行为实现全程留痕;打击被执行人涉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对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通过对拒执行为的严厉打击,形成高压的态势,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介,进一步扩大失信名单惩戒效果,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失信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良好风尚。
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的标准和审批程序,终本案件必须在“四查一访”工作完成,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经申请人同意终本时,经执行局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提高执行案件办理质效。通过开展“执行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进行执行岗位大练兵。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执行期限规定,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用足、用活各项执行措施,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推动执行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积极开展执行司法救助。积极推进执行救助工作,通过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残疾人救助等救助体系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困难胜诉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有效化解涉民生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引发的矛盾及信访。通过申请人放弃一部分、司法救助一部分,使一批旧存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加强执行廉政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对执行干警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坚决杜绝挪用、贪污执行案款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打造一支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