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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采取五项措施全力促进民族团结
作者:张松花  发布时间:2016-10-24 10:35:4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立足审判执行实际,采取五项措施,全面促进民族团结,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5年,被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是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院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妥善审理与民生权益、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妥善化解涉及民族聚居区的矛盾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减少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不和谐因素。坚持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办案,不断加强与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引导少数民族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二是把司法为民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暖心工程。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实施巡回审判、阳光司法等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各族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努力打造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将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始终,把维护各族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调解率。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把宣传教育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推手。坚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民族团结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共同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与“两学一做”等活动紧密集合起来,发挥电子屏幕、宣传展板、微博、网站等平台,广泛传播民族团结文化,向全体干警和各族当事人传递道德文化、民族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

  四是把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生力军。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法官,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深层次交流与沟通,增强各族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汇聚起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正能量。

  五是把扶贫帮困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渠道。利用精准扶贫这一契机,确定了石灰窑乡石灰窑村、三合镇新安村、湾子村三个村共53户53人为精准扶贫对象。我院53名干警“一对一”、开展帮扶,通过走访,全面掌握他们的困难,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家中的生活、生产困难。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