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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两人彰显法律威严 三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款
作者:马海玉  发布时间:2016-07-28 10:13: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局以司法拘留为手段,使被执行人从消极还款到积极还款的态度转变,从而促使三名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而主动履行了所欠四件执行案件的全部案款124175.5元,既震慑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申请人韩某与被执行人马某甲、马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5)平民初字第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人韩某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彩礼钱46200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6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且一直规避执行。

  申请人陈某甲、陈某乙与被执行人王某追偿权纠纷两案,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作出的(2016)青0221民初33号、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人陈某甲、陈某乙分别于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分别给付申请人债务保证金7000元和13165.5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分别于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且一直规避执行。

  我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在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0日分别对两名被执行人马某和王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对王某依法采取罚款10000的处罚。二被执行人在被拘留后的第二天均主动履行了三件执行案件的全部执行案款,合计66365.5元。

  在二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期间,另一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的被执行人马某亲眼看到二被执行人被实施司法拘留,其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也在当天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57810元。

  至此,困扰执行局办案人员的四件执行案件全部得到执结,案件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全部得到了实现。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