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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相恋领证结婚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作者:苏芳  发布时间:2016-07-15 15:44: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平安法庭审结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

   原告星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14年2月在原平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为琐事发生争执,致使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原告星某某遂要求与被告王某某离婚。

  经法院审查,原告星某某之母与被告王某某之母系同胞姐妹关系,原告星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表兄妹关系。原告星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原告星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间的婚姻,故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无效。法院依法相关规作出原告星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婚姻无效的判决。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