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我院首例跨区域受理的来自民和县原告青海某公司诉被告民和县国土资源局和民和县人民政府土地确权纠纷案庭审正式拉开帷幕,敲响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庭审第一槌。
今年3月,根据全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司法改革部署,原由海东市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由平安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全面做好集中管辖审判工作,我院高度重视,及时充实审判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研讨跨区域审理面临的困难和对策,在人、财、物上给予政策倾斜,为集中管辖后行政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物质保障。
行政案件就是老百姓俗称的“民告官”,此类案件通常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其中关键症结是所在地法院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变了过去由辖区法院审理辖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避免了司法审判可能受辖区干扰的情况,破解“民告官”难题。截至目前,我院已经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