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讨要彩礼结恩怨 法官调解化干戈
作者:胡亚红  发布时间:2016-05-25 16:00: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沙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4年7月,家住海东市互助县高寨镇西庄村的许某某与家住海东市平安区古城乡沙卡村的张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父母按照当地习俗经见面、订婚,许某某家给张某某家送彩礼82600元及价值7578元的金戒指一枚、金手镯一个。同年11月16日,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同居后不久,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吵闹,至张某某回娘家居住至今。2016年4月,许、张两家就返还彩礼一事经协商未果,许某某遂将张某某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82600元及两金。 

  我院沙沟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认为,本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况且许某某为娶妻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为要回彩礼,双方及其家人各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决定到张某某及其家人居住的古城乡沙卡村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安排了开庭时间。庭审中,张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说双方已经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为什么还要退还彩礼?法官耐心地解释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确定以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为准,你们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现在产生纠纷,按法律规定是应当返还部分彩礼款的……”。经过近两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和劝导,张某某及家人为办案法官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庭表示,我们错了,愿意接受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某及其家人一次性返还原告许某某彩礼款37000元及价值7578元的金戒指一枚、金手镯一个,并于当庭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讨要婚约彩礼而引发的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