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这么冷的天,你们还专门给我送钱来,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特困申请执行人范某某接过我院执行法官送来的10万元救助金时,热泪盈眶地说。
去年,申请人范某某之夫周某某遭到被执行人樊某某、王某某之子手持铁锨无故殴打其头部,当场死亡。被执行人樊某某、王某某之子,因为先天智障,现予以强制医疗。申请人范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樊某某、王某某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平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范某某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给付赔偿款401932元。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28102元,案款一直未能给付,案件也一度陷入了僵局。丈夫去世后,申请人范某某身体常年患病,无法打工挣钱,儿子还在上学,需要提供大量生活费和学费。这对于本来就十分困难的范某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时间一天天过去,为了能够尽可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两方家庭的实际状况,为了最大限度帮助申请执行人,我院多次向省法院汇报,得到省法院的大力支持,为范某争取到了1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近日,我院执行法官在平安镇西村村主任、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及时把10万元救助金送到她手中,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当日,特困申请人李元德也收到了司法救助金4万元。拿到钱后,他表示,感谢法院的执行法官让他重新获得了生活的勇气,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